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少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事故责任划分文书的出具时间,其实这些时间节点都有明确的规章依据,并非交警部门可以随意拖延。常规的事故案件,只要交警已经完成现场全部调查工作,从当天算起的十天内就会出正式的责任认定书。
要是碰到事故后驾驶人直接逃逸的情况,时间节点就会调整,不会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算,要等交警成功找到肇事车辆和肇事驾驶人之后,再往后算十天内完成认定书制作。
要是事故涉及到车速检测、伤情鉴定、车辆性能核验这类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的环节,时间会进一步后置,等所有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全部正式确定的当天算起,五天内就能拿到最终文书。
如果肇事方一直没找到,受害方坚持要拿到责任划分相关文书的,只要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交警会先出具书面告知凭证,之后的十天内会按照规定出具对应的文书。要是事故现场痕迹完全灭失,各方证据都没法还原事故事实成因,交警不会硬出责任认定书,会出具专门的事故情况证明,把已经查清的全部事项记录清楚后送达所有当事人。
拿到认定书之后如果对结果不认可,不用纠结太久,从收到文书的当天开始算,三天内准备好书面的异议材料提交给上一级交管部门走复核流程。实际办案中部分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用时可能和通用节点有出入,直接对接办案的交警窗口询问实时进度,是最直接高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