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婚后买的车登记在谁名下就完全归谁,其实这个认知是错的。婚后买车的归属从来不是只看购买时间和登记名字,核心要结合资金来源、夫妻双方有没有特殊财产约定来综合判断,对应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要是夫妻两个人没有签过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协议,专门约定这辆车的归属,哪怕车只登记在配偶其中一个人名下,只要买车的钱来自婚后两个人的工资、奖金、兼职劳务报酬,或是共同做买卖、投资理财赚的钱这类常见的夫妻共同收入,这辆车妥妥就算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真走到离婚分割的那一步,一般会先按照一人一半的均等原则处理,最终分配方式也会参考平时谁用这辆车更多、谁有实际用车刚需来微调,比如经常通勤跑业务的一方拿到车辆,按照车辆当前市值给另一方补一半的折价款。
要是用来买车的钱完完全全来自一方的婚前个人存款,或是其中一个人之前出意外拿到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又或者是别人在赠与、立遗嘱的时候明确说只给夫妻其中一个人的钱,而且买完车之后也只登记在出资的那一方名下,这辆车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拿出来和对方分割。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这笔本该属于个人的资金,和夫妻共同的收入存在银行账户里来回转账混在一起,最后根本说不清哪部分是个人钱哪部分是共同钱,法院大概率就会把这辆车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个人之前就签好了合法的婚内财产协议,白纸黑字写明这辆车归某一方所有,这份协议对两个人都有法律约束力,车辆的归属就直接按协议约定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