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的全部合法权利与边界,均基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看守所专项执法规则设定,没有模糊操作空间。
普通案件中律师只需携带三样材料即可直接发起会见申请,分别是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所在律所出具的正规会见公函,以及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签字的委托书,或是针对法援案件出具的官方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收到材料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安排完成会见,不得无故拖延。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两类特殊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额外需要办案侦查机关出具的准予许可文书,没有这份许可,看守所有权直接安排会见。
律师会见全程不会被监听,除了极少数涉及监所安全的特殊管理需求之外,看守所不会安排工作人员在场旁听,完全保障双方沟通的私密性。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向在押人员核实案件细节,解答法律问题,代其提出申诉控告或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正常案件的会见没有次数和时间上限限制,看守所要预留充足的沟通时长,不得随意设置障碍拒绝律师的合法会见申请。如果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状态,不需要走看守所的会见审批流程,律师直接和当事人约定碰面时间地点即可。所有参与会见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监所的管理规范,绝对不能违规传递违禁物品或是串供相关的敏感信息,一旦违反会直接面临行业处罚甚至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