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股东在打算用手里的股权做质押借钱或担保时,第一反应是要不要先开股东会走表决流程,其实这个问题没有统一标准答案,得先看你做质押担保的是自己的债务还是第三方的债务。
如果是为自己欠的款项做担保,本质上只是处置你名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份额,正常情况下完全不用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直接签质押合同办登记即可,唯一例外是你们公司的章程里提前写明了股东出质股权必须经过股东会审批,这时候就得按章程要求走流程。
如果是拿股权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这时候必须先翻查公司章程的对应条款,只要章程明确这类事项需要股东会决议,就必须先走完表决流程拿到有效决议,之后再推进后续操作。
还要特别注意质押的生效要求,不是双方签完质押合同质权就正式成立。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要去市场监管部门办完出质登记质权才正式设立。持有的是上市公司股权的,要去对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登记才能完成整个流程。如果拿不准自家章程的特殊约定,也可以找专业人士帮忙核对条款,避免后续质押效力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