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提出的核心主张,全部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对应司法解释确定,相关内容围绕案件事实落地。
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需围绕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核心事实展开。法院判定离婚的依据,集中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
明确子女抚养的相关安排。可以直接主张子女抚养权,同时要求另一方支付包含教育、医疗类必要支出的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长,可由双方协商敲定。
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覆盖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范围。若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事项负担了较多义务,可同步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主张。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前提是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赔偿范围包含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若查实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直接要求对方向对方少分或不分对应部分的财产。女方离婚后自身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主张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所有主张均需匹配双方实际财产状况、子女抚养实际情况、对方过错程度,相关诉求对应的证据材料需提前固定。委托专业人员制定具体方案,可确保所有提出的诉求具备合法依据和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