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判决无异议的,待判决生效后,持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前往指定场所报到服刑。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两个月刑期符合看守所代为执行的条件。
不服一审判决的,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可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上诉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服刑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减刑。认定标准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服刑期满后,相关部门依法释放罪犯,发放释放证明,恢复其人身自由。
相关法律程序存疑的,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确认自身合法权益的落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