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被起诉要求还款之后,抱着躲一躲就能不了了之的心态,收到法院传票之后直接不去开庭,实际上会给自己带来不少实打实的法律风险。
首先要区分不同的到庭情况,如果是原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肯来,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直接按照撤诉处理。但要是被告这边提起了反诉,法院还是可以正常做缺席判决。反过来如果是被告收到传票,没有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是中途擅自离开,法院完全可以直接走缺席判决流程。等于你主动放弃了当庭答辩、提交证据、对原告的证据提出质疑的所有机会,最后法院大概率会只参考原告提交的材料和诉求作出判决,结果很可能完全偏向原告。
你不到场的话,根本没办法把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证据递交给法院,也没法针对原告拿出的借条、转账记录这类材料,指出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利息超出法定上限、实际到账金额和借条不符这些关键细节。按照民事案件的举证规则,你自己提出的抗辩想法,就得自己拿出对应的证据支撑,拿不出就要承担不利结果,很多被告就是因为没到场举证,明明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最后还是被判败诉。
有一类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就是涉及赡养、抚育、扶养这类义务的当事人,或是不到庭根本没办法查清案件核心事实的人。如果法院已经两次发出正式传票传唤,你还是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法院完全可以直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派法警直接把你带到庭审现场。
哪怕你确实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也建议你按时到场应诉,起码可以当庭提出分期还款的协商方案,或是指出原告诉求里不合理的部分,反而能避免后续出现更被动的执行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