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想让对方承担律师费,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实际情况判定。
绝大多数场景里,谁找律师谁出钱。这笔钱是当事人为了推进自己的诉求,主动选择法律服务产生的开支,和对方的行为没有直接必然的关联,按现行司法惯例和收费相关规定,不会判定由另一方负担。
只有两种特殊情况可以要求对方买单。一种是夫妻俩之前就有书面约定,明确说离婚相关维权的律师费由特定一方承担,这份约定本身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诉求能得到支持。另一种是对方存在刻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这类明确的恶意行为,无过错的一方为了阻止自身权益受损委托律师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会被认定为直接损失,由实施恶意行为的一方按对应的责任比例分担。
主张让对方承担的律师费,必须是已经实际支付,且金额符合当地正常的律师收费标准。刻意抬高的收费,或是和案件维权完全无关的开支,法院不会认可对应的诉求。
如果对应场景细节模糊,可以进一步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