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故意将双方共有的财物私下藏起来,未经对方同意就转走大额共同存款,私自把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卖给第三方,刻意损坏贵重的共同物品,或是毫无节制地把共同财产拿去挥霍,甚至串通他人编造不存在的外债试图把另一方的份额占为己有,走到离婚分财产这一步时,这类有明显恶意的一方所能分到的共有财产份额会被酌情压缩,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完全分不到对应财产。放在当下的婚姻财产纠纷处理实践里,这类行为的认定标准正随着家事调查机制的完善逐步细化,不少地方的法院已经会调取连续半年以上的消费流水、社交平台交易记录等多维度证据来核实主观恶意程度,而非仅凭单一转账记录直接判定。
2要是双方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完成财产分割之后,其中一方才后知后觉发现对方之前有上述侵占共同财产的操作,完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重新划分当初没算清楚的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维权的时间窗口是从你实实在在查到对方违规操作的第二天开始算,总共三年的有效期,超出这个时间再去主张权益的话,会丧失胜诉的机会。现在不少人会忽视这个时间节点的起算规则,误以为从离婚当天开始算三年,很容易白白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3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有些共同财产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没来得及全部厘清划分,比如登记在第三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出资的房产,或是还没完成上市流程的公司股权,后续任意一方想提出对这部分遗留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会直接一刀切驳回,会结合财产当前的实际状态、购置出资背景等具体情况作出适配实际需求的划分方案,这类未分割财产的处置如今也在朝着更侧重实质公平的方向调整,不再完全局限于财产登记的表面状态。
4日常家庭生活里,一方长期把大部分精力放在照顾孩子、陪护年迈的家人身上,或是花大量时间帮另一半打理他的工作事业,自身的职业发展甚至个人社交都因此做出了不小牺牲的,离婚时理所当然能向对方索要专门的家务劳动补偿,对方没有合理理由的话不能拒绝支付。近些年这类补偿的判定标准也慢慢跳出了之前仅看时间投入的单一维度,会综合考量受助一方的实际获益、牺牲一方原本可获得的职业发展收益等多重因素给出更合理的判定结果。
5当初两人签完的财产划分协议,是其中一方被对方刻意编造的虚假事由哄骗着签了字,或是遭到对方的恶意胁迫不得已才落笔的,利益受损的这一方可以提交对应佐证材料到法院,申请把这份并非自己真实意愿签署的协议废掉,重新按照公平原则划分双方的共同财产。未来这类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财产协议认定,也会随着家事审判中诚信原则的落地,进一步压缩利用信息差诱导对方签署不平等协议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