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最先卡在房产归属的判定上,不同的购房场景对应的法律认定标准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婚前全额付清房款,产权只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出资人个人独有,离婚时不会作为共同财产拆分,另一方没有分配的资格。
婚前一方先付首付,结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人名下的,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归属。协商不出结果的,房子一般归登记的那一方,剩下没还清的贷款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总金额,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拿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婚后出钱买的房子,不管产权证上写的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原则上都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会优先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以及婚内无过错的一方。如果有人偷偷转移,故意损毁共有房产,会被判少分对应份额。
由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婚前父母出资的,默认是赠给自己子女个人,除非父母明确表示送给夫妻两个人。婚后父母出钱的,双方之前有书面或口头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说不清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