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接触诈骗类刑事案件时,常会混淆不同办案环节的权责边界。从案件启动侦查到最终拿到确定结论,不同司法机关在各自阶段承担专属职责,没有任何单一家机构能跳过流程直接给出终局的有罪定论。
诈骗案件的前期侦查完成后,案卷和全部证据材料会移送至检察机关做审查筛选。办案人员会逐条核对证据链的完整性,判断现有材料能不能支撑后续的公诉流程,要是核查下来现有证据已经足够证实涉案人员存在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会整理材料正式提交到法院提请公诉。这个环节里检察机关给出的涉案行为涉嫌诈骗的判断,只是代表公诉方向法庭提交的指控意见,不产生任何最终的定罪效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流程,才能最终判定一个公民有罪。法院会组织完整的庭审环节,让控辩双方当庭逐一核对所有证据,充分听取各方陈述意见,结合全案细节确认事实无误后,才会出具正式的裁判文书。这份文书里关于涉案人员是否构成诈骗罪的认定,才是具备终局法律效力的最终结论。
普通民众碰到身边有人牵涉诈骗类案件时,不要仅凭某一阶段办案人员的口头表述就直接认定对方已经构成诈骗罪犯,一定要以法院出具的正式生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