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完保险就很少再关注后续的标的情况,其实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你的保险标的对应的危险程度出现了明显上升,是有明确的处理规则要遵守的。
首先你作为被保险人,有主动及时告知的义务。一旦发现危险程度已经达到了显著增加的程度,要第一时间把这个情况通知给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的风险变化情况,选择给你上调对应的保险费,或者直接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如果最终保险公司选择解除合同,它需要把已经收了的保费,扣除掉从保险责任正式生效那天算起,到合同解除当天这段时间对应的应收费用,剩下的部分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要是你没有履行这份及时通知的义务,刚好后续发生的保险事故,就是因为之前那个显著升高的危险情况直接导致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绝赔付对应的保险金。
这些要求全部都来自现行的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不是保险公司额外设置的不合理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