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诉讼费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案件胜诉的,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提起财产诉讼前,可对应自身诉求金额,核算需预交的诉讼费金额。
案件推进过程中,若达成调解协议或主动申请撤诉,可直接申请减半退还已预交的对应诉讼费。
起诉时可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诉求,后续凭胜诉文书办理诉讼费的退费或流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