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院子地”,法律上一般属于宅基地(或村内空闲的集体建设用地)。这类地能不能保住、怎么用,关键看三个事实:这块地是否经村集体按户分配并有书面记录或缴费凭证;是否已办理宅基地批准手续和不动产登记;一直未建房的原因是什么。
分情况处理:
一、如果手续齐全、您也有建房意愿。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房用地要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农用地的还需办理转用审批。您可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再到乡镇政府办理宅基地批准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取得手续后尽快开工。长期不建,土地闲置,村集体依规可能主张收回,建议不要拖。
二、如果只经集体口头分配、没有审批登记。应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申请补办审批与确权登记;若这块地不符合村庄规划、占压道路或属农用地,就可能无法获批建房,此时可与集体协商调整到规划内的地块,或依法有偿退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给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成员。
三、如果集体提出收回。要注意程序:应查明是否属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等情形,收回须经依法报批并作出书面决定,您有权陈述申辩;对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建议先把分配方案、村民会议记录、缴费凭证、审批材料收集保存好,再带着材料到乡镇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这块地的现状地类和规划用途,据此选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