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两人可以商量着把婚前财产、婚后赚得的各类收入,约定成各自所有、全部共有,或者部分归自己部分归共有的模式,这份经过双方确认的书面约定,对两个人都有实打实的法律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不少人签婚内财产协议的时候,也会顺便把债务的承担方式写清楚,比如约定各自在外借的钱自己还,或是以后如果产生共同债务就按固定比例分摊。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一个很常见的认知误区,这类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两个人之间生效,不能约束不知情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外人不知道你们两口子私下有这个约定,他还是可以找你们两个人一起还钱,你事后多还的部分,才能拿着婚内协议去找另一半追偿。
法律上明确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两类情况,一类是两个人都签字认了的借款,或是一开始只有一方签字,后面另一方事后补了口头或书面追认的共同借款。另一类是夫妻其中一方单独借的钱,但这笔钱是花在了日常家庭开销里,比如给孩子交学费、给家里买日用品这类用途,就算另一方没签字,也得算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瞒着另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了远超普通家庭日常开销额度的钱,比如拿去赌、或是私自借给外人,这类债务本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借钱给你们的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实际用在了你们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的生意里,或是你们俩当初都同意借这笔钱。
要是你们当初签的婚内财产协议里,明确约定了婚后赚的钱全部分开归各自所有,那夫妻一方在外欠的债,只要借钱的人明确知道你们有这份财产分开的约定,就只能找欠债的那一个人用他自己的财产还钱,没法要求另一方替对方还债。
大家签这类涉及债务约定的婚内协议时,最好把各自经手的债务范围、承担规则写得越细越好,后续涉及共同借款的场景,也可以提前把你们的财产约定告知债权人,留存好告知的相关凭证,就能避免很多事后莫名其妙被负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