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唯一的核心判断依据只有夫妻两人的感情是不是已经完全破裂,不会因为谁先主动提离婚就偏向另一方,也不会完全由某一方愿不愿意离婚来左右结果。
要是女方坚决不肯离婚,男方想要第一次起诉就顺利被判离,就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判离的情况,不然第一次起诉直接判离的概率通常很低。
要是男方能拿出符合要求的证据,哪怕女方坚决不愿意离婚,法院也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类法定情形包括夫妻一方重婚或是长期和婚外第三方同居,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虐待或是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这类恶习经过多次劝导依旧不改正,两人因为感情不顺心分开居住满两年。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会直接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比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或是两人婚前完全没有了解,仓促结婚之后根本没建立起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如果其中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必须直接准许离婚。
要是男方没办法拿出前面说的这些证据,女方又铁了心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认定两人的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第一次起诉基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规则,在这份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之后,两个人持续分居满一年,男方再一次去提起离婚诉讼的,这时候法院就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还有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特殊限制,要是女方正处在怀孕期间、生完孩子的一年里,或是刚做完终止妊娠手术的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除非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