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时,别光盯着传票本身慌神,它只是法院通知你应诉的程序性文书,不属于任何类型的诉讼证据。
你首先要同步跟进原告随起诉状一并提交的全套证据,所有在案用于定案的材料,都要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具体可划分为八大类。
第一类是案件当事人就事实作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第二类是借条合同病历来这类靠记载内容还原事实的文书。第三类是受损财物侵权工具这类靠外观属性佐证事实的实物。第四类是传统磁带录像带这类模拟存储的音视频资料。第五类是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邮件这类数字化存储的信息。第六类是知晓案情的相关人员就自身见闻作出的陈述。第七类是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笔迹鉴定等结论性文书。第八类是法院工作人员实地勘查现场后制作的书面记录。
作为被告,你完全可以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对应反驳原告诉求的材料,可用的证据范围和原告完全一致,比如还款凭证合同履约证明都可以作为有效抗辩依据。
所有证据都要在指定时限内提交,超出期限提交又没有合理理由的,很可能直接承担主张不被采信的不利后果。如果对证据整理或应诉流程没有把握,可以对接专业人士梳理对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