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不要求当事人必须本人到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后,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搭配对应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证据,需要载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责任,制作完成后会依法送达当事人。
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的代理人,持有正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可以代为到场签收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邮政邮寄的方式接收文书。
事故当事人其中一方未到场参与后续环节,不会影响交警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事故认定结果。
对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主体,可在收到认定书当日起的三日内,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申请材料里需要明确标注具体复核请求、对应理由,以及支撑主张的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