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本质是普通的民事约定,只对签字的双方产生道德层面之外的契约拘束力,没有国家公权力背书的强制执行力。要是签完协议后其中一方突然变卦,不肯按约定内容履行,另一方完全可以直接带着和解协议去法院提起诉讼,既可以要求对方继续照着协议约定办事,也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份协议当初签的时候就有问题,申请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或者把协议撤销。
走正式诉讼流程期间,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谈出来的和解方案,法院会据此出具正式调解书,等双方都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之后,这份文书就直接带上了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桩纠纷再去另行起诉,也不能针对这份调解书提起常规上诉,只有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调解过程存在严重违法的法定情形,才能走再审程序寻求救济。
调解书签字之前,所有约定都还没最终落定,任何一方当场反悔都不需要承担额外的程序惩罚,法院会接着走完正常的庭审流程及时出判决。要是和解签订过程里存在骗着对方签字、逼着对方签字,或者签协议的时候没搞清楚核心事实、权利义务划分明显不对等的情况,受损一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撤销这份协议。要是协议内容本身和现行法律的硬性规定撞了车,或是和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序良俗相违背,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确认协议自始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