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则,出具事故责任的书面结论,不需要事故双方都抵达现场同步办理。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只要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实地查探、相关痕迹核验、全流程事实摸排,再结合后续出具的车辆或伤情类专业检测结果,就能直接划定各方的事故责任,形成正式的责任判定文书。哪怕其中一方全程没有露面配合相关流程,交管部门也完全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定流程走完判定环节,再把最终结果给到相关当事人。
2、实际处理过程里,也会有部分特殊场景,交管部门需要约见双方当事人碰面,核对事故细节、固定关键证词、补充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要是其中一方接到正式通知后,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就直接缺席不配合,这种行为不会拖慢整个责任认定的流程,也不会对最终的判定结果公正性产生实质干扰,责任划分的结论依然可以正常出具。
3、最终的责任判定文书完成后,交管部门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正规渠道,把文书分别递送给事故涉及的双方。要是哪一方拿到结论后,对其中划定的责任比例存在不同意见,不需要在原地纠结,只要在拿到文书的法定时限内,准备好书面的异议申请材料,提交给上一级的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就能启动对应的重新核验流程。
站在法律服务行业后续的发展方向来看,未来这类涉及事故定责的流程指引,会逐步和线上化的证据留存、文书送达通道深度绑定,当事人即便身处异地,也能随时跟进定责进度、提交复核申请,不必再因为到场不便这类客观情况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整个定责流程的公开透明度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