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都碰到过公司找借口要辞退自己的情况,很多人不知道法律里其实有明确的保护规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公司不能用你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类无过失性的理由辞退你,也不能把你纳入经济性裁员的名单里随便裁掉。如果公司硬要违法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你完全可以主动要求继续回去上班,只要你愿意继续履行这份劳动合同,公司就不能拒绝,而且还要补上从他违法解除你劳动关系那天开始,到你正常回岗复工这段时间里的全额工资损失,不能以你没上班为借口克扣。
要是你已经不想再回这家公司,或者这份劳动合同确实已经没法接着履行,比如公司直接关门跑路、对应的岗位已经彻底被撤销,那公司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每干满一整年就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干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按一整年算,干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两倍算下来就是对应的双倍金额。
真遇到这种事,你可以先试着和公司协商谈条件,要是谈不拢就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又或者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注意仲裁的申请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那天开始算,提前准备好劳动合同或者工牌这类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还有你的孕期产检记录、公司给你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类的证据,要是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在拿到裁决书的十五天之内,还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