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处理彩礼返还的纠纷时,都容易凭着民间习俗想当然要全额要回,其实得先对照法律明确支持的情形来看,并不是只要谈婚论嫁没成就能随便要回彩礼。
首先最直接的情况,就是两个人从头到尾都没去民政局办过结婚登记,哪怕已经办了订婚甚至民间婚礼,只要没走法定的登记流程,给付彩礼的一方提出返还要求,法院是会依法支持的。
已经正常领了结婚证的两口子,要想主张返还彩礼就不能直接走这条规则了,得先满足离婚这个大前提。如果两个人领证之后,实际上从来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没有过日常互相扶持的共同相处状态,离婚的时候提出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诉求。
最后一种情况,是婚前给彩礼的时候,直接掏光了给付人的全部积蓄,甚至还为此欠下了大额外债,导致自己离婚之后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没法维持,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避免自己的基本生存受到严重影响。
这里要特别留意两个细节,后两种已经领证的情况,全都得和离婚绑定,没提出离婚的前提下单独要返还彩礼,法院是不会受理支持的。日常相处里双方出于情感自愿赠送的小额礼物,比如节日红包、普通首饰,本来就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也没法参照这条规则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