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容易忽略看似有专属属性的失业保险金,实际上这笔钱能不能分,完全要看款项的取得时间和夫妻关系的存续状态是否重合。
如果是两个人还在婚姻关系存续的阶段,其中一方实际领到了失业保险金,或者当时已经完全符合申领条件、确定这笔钱肯定能拿到,那这笔钱就属于民法典里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协商怎么分,协商谈不拢的话,法院会结合这笔钱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判决。
要是这笔失业保险金是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领到的,或者两个人办完离婚手续之后,他才满足失业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些申领条件,后续才领到的,那这笔钱完完全全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半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还有一个很容易踩的误区要提醒大家,只有已经拿到手,或者确定肯定能领到的失业保险金才涉及分割。那些还没满足申领条件,未来能不能领、能领多少都没定的失业保险相关权益,因为对应的财产利益还没实际落地转化,是不能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