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或第三方对夫妻的房屋赠与行为,后续伴随离婚场景的财产处理,需结合赠与发生时间、财产属性、赠与完成状态三类要素综合判定。
赠与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受赠房屋直接认定为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予分割。双方此前签有对应书面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执行。
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人明确说明房屋仅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的,该房屋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赠与人未明确指定房屋归属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同时结合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的实际贡献度调整具体分配比例。
涉及赠与的任意撤销规则。赠与房屋已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的,赠与人原则上不能主张任意撤销。赠与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人可在财产权利正式转移前行使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备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则。撤销权行使的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