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普通人误以为自己可以直接启动刑事公诉程序,事实上公诉的启动权限专属人民检察院,普通公民没有直接发起公诉的资格,遇到相关情况只能通过法定的控告、举报、报案渠道提交诉求。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拿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或是自行完成侦查的案件后,会对全部证据材料逐一核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佐证事实的各类证据扎实充分,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才会正式作出起诉决定,再依照审判管辖的对应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公诉文书。
自身的人身或是财产权益遭到犯罪行为侵害时,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任意一家单位提交报案或者控告材料,接收到材料的单位不能以自身没有对应管辖权为由直接拒绝接收,先统一登记在册,再转交给对应主管的职能部门跟进处理,同时同步告知提交材料的人员后续流转情况。
要是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发现本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方迟迟没有启动立案程序,可以直接向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当面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经审核认定该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具正式的立案通知,公安机关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刻开展立案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