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碰了假毒品拿去卖,就一定会按贩卖毒品罪论处,其实司法认定的时候,最先查的是你自己知不知道手里的东西是假的,不同的主观状态,最终定的罪名差别很大。
要是你明知道手里的东西根本不是毒品,还对外谎称是冰毒、海洛因这类真毒品,拿去骗买家的钱,这本质上就是靠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根本不会按毒品类犯罪处理。诈骗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涉案金额到了数额巨大的区间,还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会涨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甚至能判到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还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你自己从头到尾都以为手里的是真毒品,费了不少功夫找渠道对接买家完成交易,最后查扣的时候才发现这些所谓的毒品全是没有任何成瘾成分的假东西。这种时候你本身带着明确的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也实实在在完成了对外兜售的行为,只是因为自己对犯罪对象的性质完全判断错误,假东西根本不可能造成毒品流通的危害结果,这就属于贩卖毒品罪的未遂状态。按照法律规定,这类未遂犯可以直接对照对应的贩卖毒品既遂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际判的时候也会参考你对外宣称的毒品种类、交易的假毒品总重量这些细节来调整刑期。
如果在兜售假毒品的过程里,你的行为同时还碰了其他罪名,比如你冒充缉毒警察的身份去卖假毒品骗钱,同时就触犯了招摇撞骗罪,这种情况会按照竞合的规则,选量刑更重的罪名来追责,个别符合数罪条件的也会按数罪并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