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涉及自建房分割,首先要明确这套房能不能直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能直接套用普通商品房的分割规则。
一方婚前用个人积蓄建好房,宅基地也登记在该方婚前名下,这套房直接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给配偶,完全归原建房人所有。
婚后哪怕是单方出钱建房,只要宅基地是婚后批下来的,或者建房审批是以夫妻共同名义提交,这套房基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建房钱里混了部分婚前个人积蓄、部分婚后共同收入,法院会先把对应个人出资的份额单独划出来,剩下的部分再按共同财产规则分配。
农村自建房不能随便对外转卖,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所以法院基本不会委托拍卖分房款。常规处理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确认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拿房的一方按当前房屋评估价,给另一方支付对应比例的补偿款。第二种是双方都想要房的前提下,组织自愿竞价,出价更高的一方拿房,按竞价金额给另一方结算补偿。第三种是双方都掏不出补偿款,直接判决房屋由两人共同使用,之后具备分割条件时再另行起诉处理。
要是建房时父母出了钱,或者宅基地登记了全家多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就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诉讼里不会直接分割,双方得先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把夫妻两人在整套房子里的份额先确认清楚,再针对属于夫妻的那部分份额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