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清楚,自己手头的物权没做登记,未必能拦住不知情的第三方主张相关权利,这并非绝对,只有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才能跳出常规限制。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是生效的必要条件,没完成登记的话,物权本身就没正式生效,自然不可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普通动产靠交付就完成物权转移,但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这类特殊动产,哪怕已经完成交付转移了物权,没做登记还是没法对抗善意第三方。
有几类法定特殊情况,物权从合同生效那一刻就直接设立,不需要登记就能生效,只是没登记的话还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这类情况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还有普通动产设立的抵押权。
如果已经完成了对应物权要求的公示流程,想要否定第三方的善意身份,只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明知道物权已经发生变动,或者对方和交易相对方恶意串通,或是交易价格明显不符合正常市场水平,就能否决对方的善意第三方资格。日常处理各类物权交易,要先对应好手里的物权类型,按要求走完公示流程,全程留存好所有交易相关的凭证,尽可能降低自身权益受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