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想要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的夫妻,都误以为当天到民政局提交材料就能拿到离婚证,实际上按照现行婚姻法律相关规定,这种操作根本无法实现。夫妻双方需要先共同前往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原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格。工作人员核对所有材料无误后,会给大家出具一份受理回执单,从拿到回执单的当天开始计算,接下来的三十天就是法定的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里任意一方只要改变了主意,都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和之前的受理回执,直接去当初提交申请的登记机关,口头说明撤回离婚登记的意愿,不用做额外复杂的流程,之前提交的申请就直接失效。
等三十天的冷静期自然结束之后,接下来还有三十天的有效期限,两个人必须约好时间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正式发放离婚证。工作人员确认双方都是自愿离婚,也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核心事项协商一致,就会当场办理登记手续,给双方分别颁发离婚证。要是冷静期过完之后的三十天里,有一方始终不肯到场,或者两个人都忘了去申请领证,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自动作废。整个流程走完最少也要占据两个不同的工作日,完全没有当天提交申请当天拿证的操作空间。大家提交申请之前最好把财产分割、子女安排的细节全部沟通到位,避免因为一时冲动提交申请之后又反复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