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企业未全额缴纳社保的相关赔偿与维权,按以下内容执行。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投诉,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基数补缴社保差额。社保经办机构查实后,可责令企业限期补缴,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企业拒不补缴,直接导致员工无法足额享受对应社保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工伤待遇等降低的情况,员工可向企业主张对应的差额损失赔偿。
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符合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情形。员工可出具书面材料,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基数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要求员工先向企业发出补缴催告,企业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成补缴的,员工才可提出上述经济补偿主张。
维权过程中需准备三类必备材料。分别为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三类材料共同证明员工实际工资数额与社保缴费基数的差额情况。
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收事项范畴,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一般不直接受理单独提出的社保补缴诉求。因企业未足额参保造成的社保待遇损失赔偿,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提出主张。
维权过程可优先选择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补缴。员工基于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同步主张经济补偿及社保待遇差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