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后收下对方钱款,能不能再主张额外赔偿,核心先看这笔钱对应的约定属性。
如果这笔钱来自你们双方自愿签的民事和解协议,不管是在派出所见证下走的治安调解流程,还是私下自行协商的结果,只要签的时候没有被胁迫欺诈,也不存在约定的赔偿额和你实际损失差得离谱的情况,这份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不能随便反悔。要是你后续算下来实际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总损失,远高于之前拿到的赔偿,只要在发现这个差额的一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原来的协议,要求对方补上不足的部分。
如果伤情已经达到轻伤及以上,进入了刑事公诉流程,你收下赔偿同时出具了谅解书,原则上不能再反悔,除非对方当初没按约定给够全部赔偿款,或是签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约定内容明显不公的情况。
要是你只是先收了对方垫付的部分医药费,从头到尾没签过任何一次性了结所有赔偿的协议,完全可以就剩下的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继续找对方协商,或是直接走诉讼流程主张赔偿。
所有和赔偿相关的转账记录、书面协议、就医诊疗的全部凭证都要妥善留存。协商补款没有结果的,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是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你也可以在对应的刑事诉讼流程里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