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里如果一个被告人被查实犯下两个不同罪名,不能简单把两个罪名的刑期直接相加,必须严格走数罪并罚的法定流程处理。
首先要单独针对每一项罪名分别审理定罚,先把每个罪名对应的单独宣告刑确定下来,比如其中一项罪名判三年有期徒刑,另一项罪名判两年有期徒刑。
之后在两项罪名的总和刑期之下,同时比所有罪名里刑期最长的那项宣告刑要高的区间里,结合案件细节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期。如果所有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加起来没到三十五年,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最终执行的刑期最高也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不同罪名里分别判了有期徒刑和拘役,只需要执行有期徒刑。要是存在有期徒刑加管制,或者拘役加管制的情况,得先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服完,之后管制的部分还得正常执行。如果有附加刑比如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附加刑不能因为主刑并罚就免除,必须正常执行,要是同时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类附加刑,两类内容要分别落实,不能互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