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里的“情节严重”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条件,不是司法机关随意判定的,需要结合开设赌场的具体方式、实际抽头获利金额、累计赌资总额、参与赌博的人数规模、实际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照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综合认定,直接决定最终量刑是否会升档到更重的区间。
线下实体开设赌场,只要满足这些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累计抽头渔利超过3万元,累计赌资总额超过30万元,累计登记或者查实的参赌人数超过120人。如果是自己搭建了赌博网站,把网站交给其他人组织赌博,自己从中拿到的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者直接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拿到的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也属于这类情况。还有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直接接收参赌人员的投注,主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以及其他实际危害程度和前述情形相当的严重情况,都符合线下实体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网络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整体和线下的标准基本对齐,同时考虑到网络赌博传播快、覆盖广的特殊性,专门把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累计收取的服务费超过1万元的情形,也纳入了情节严重的认定范围。
如果开设赌场的行为人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专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参与赌博,又或者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到开设赌场的相关环节中,这些本身性质更恶劣的情节,也会直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旦被司法机关结合全案的事实和完整证据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就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判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