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处理奢侈品分割,最先要做的是先厘清这件物品的财产属性,再对应不同情况处置。
如果这件奢侈品是一方婚前就已经拿到手的物品,或是婚后用法律认可的个人专属资金购入、明确只归某一方所有的品类,比如单独指定赠与某一方的珠宝、男士专用腕表,本身就是完全贴合个人使用习惯的专属生活用品,按民法典相关规定,直接算作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割,原本的持有者就能继续保留。
要是这件奢侈品是婚后用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购置,又不属于某一方的专属日常用品,比如带有投资增值属性的高价手袋、珠宝陈设摆件,这类物品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归属方案,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可以申请直接拆分实物,或是走公开拍卖变卖的流程,就所得的钱款做分割,也可以由拿到物品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价款作为补偿。
协商始终没法达成共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物品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