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能拿到手,这份文书是后续定责、理赔的核心依据,出具的期限从来不是统一固定的标准,完全要对应事故的具体情形确定。
一般没有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普通事故,交管部门从完成现场调查的当天算起,十个工作日内就会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如果遇到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时限的起算节点会调整,要等到肇事车辆和实际驾驶人全部被查获之后,才会启动十日的制作周期。
事故涉及车辆状态鉴定、伤情检验等必要技术核查的,认定书不会在检验鉴定完成前出具,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才会完成文书制作。
要是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一直没归案,或是事故关键事实暂时无法查清,当事人可以主动向交管部门递交出具申请,符合条件的部门会在接到申请后的十日内出具相关认定书,不符合出具条件的,也会向当事人送达正式的书面告知说明。
涉及多人伤亡、多方责任叠加的复杂事故,整体出具流程会适当延后,具体进度可以直接对接办案的交管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