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认定工伤,按法定要件区分情形判定,核心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
已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单位成立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认定基础。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且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满足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
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合理路线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包含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类型,导致骨折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途中因个人原因自行摔倒,无第三方事故因素的,通常由自身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要件,一般无法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的途中自行摔倒,处于执行工作任务路线中的,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申请人需结合自身年龄、法律关系、受伤具体时间地点及原因,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由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