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侵害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条款进行追责。施暴者本身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对自身行为承担完全责任的前提下,明知道主动出手殴打其他家庭成员会给对方带来身体损伤,依然刻意实施这类伤害动作,最终造成受害人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的,就完全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必须依法承担对应的刑事处罚。
2、处理涉家暴的故意伤害类案件时,不能直接套用虐待罪的规则一概而论。长期反复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折磨、摧残类的暴力行为,通常会归入虐待罪的调整范围,但如果在这类持续侵害的过程中,某一次或者某几次暴力行为的强度明显超出日常虐待的边界,直接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损伤结果,这种情况同时触碰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里会按照两个罪名中量刑更重的条款来最终判定。要是家暴行为直接造成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最高量刑档位,直接可以对施暴者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惩戒力度远高于虐待罪的法定上限,这也是近年司法实践中逐步统一裁量标准后更贴合群众实质正义需求的调整方向。
3、这类处置规则的成文依据,直接来自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主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害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重伤,量刑区间直接抬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出现受害人死亡,或者施暴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把受害人打成重伤还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就直接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档位,法律条文中明确写明其他特殊情形有单独规定的,才优先参照对应特殊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