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经拿到生效有罪判决的诈骗类刑事案件,后续的落地执行环节完全要在现行刑事诉讼规则及配套司法文件的框架内开展,整个流程的落地细节,也贴合当前国内刑事执行体系精细化运行的整体导向,相关操作要点可梳理为以下内容。
1、生效判决的流转交接。拿到生效判决之后,原本作出判决的法院要在十天的固定期限内,把全案对应的执行相关书面材料直接送到对应的公安部门、服刑监管场所或者其他承接后续执行工作的专门机构,所有材料交接都要留痕,避免出现执行启动滞后的问题。
2、不同刑罚类型的差异化执行安排。如果法院最终判的是需要收监执行的实刑,先由属地公安部门统一安排将涉案人员移送对应的监狱开展后续服刑改造。如果最终判定的是不需要收监的管制,或是适用缓刑的情况,直接由属地的社区矫正专门机构接手日常的监管和矫正工作。
3、附加类处罚的落地规则。针对罚金这类财产类附加处罚,涉案人员需要按照判决书中明确的时间要求,一次性缴清或者分批次完成缴纳。要是超过期限仍没有足额缴纳,法院会直接启动强制划扣、查扣名下财产的流程完成收缴。就算当下涉案人员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后续任何时间段只要法院查到其有可处置的财产,都可以随时开展追缴工作。针对剥夺参与公共政治活动权利这类附加处罚,全部由属地公安部门落地执行相关监管要求。
4、涉案关联财物的处置规则。办案机关要把犯罪分子通过诈骗拿到的所有不当收益全部追回,或者直接要求对方按实际价值退回对应款项。之前被害人被骗走的合法财产,要在走完核实流程后第一时间返还给被害人。案件里查到的各类违禁物品,以及诈骗过程中专门用来作案的本人所有工具类财物,全部直接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和收缴到的罚金,统一直接划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置。
5、执行环节的异议处理渠道。如果服刑人员本人,或是其法定监护人、近亲属发现当前开展的执行操作不符合法律明确要求,可以直接向负责本次执行的机构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承接申请的机构必须在法定的办理时限内给出正式的处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