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遇到流浪狗窜出来伤人,别直接默认物业全担责,责任划分要按实际情况区分。
如果物业全程做到了公共区域日常巡查,发现无主流浪动物及时安排驱离处置,尽到了常规的安全提示义务,不存在任何履职疏漏,这类情况下的伤人损害赔偿责任,全部由狗的实际饲养人或者日常投喂的管理人承担。要是受伤的人本身存在主动挑逗驱赶狗狗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饲养方还能依法申请减轻甚至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要是物业明明发现楼道或者小区公共区域长期有流浪狗游荡,既没有主动采取稳妥的捕捉驱离措施,遇到业主反馈相关隐患也迟迟不处理,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合同对应的安全管护义务,这种情况下出现流浪狗伤人事件,物业必须按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遇到这类纠纷可以留存好现场记录沟通凭证,对应自身情况梳理维权方向,必要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