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创业者注册公司时会选择认缴制,觉得只要在章程里写个出资时间就不用真的掏钱,完全忽略了认缴期限到期后的法律约束。按照现行公司法的明确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白纸黑字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把承诺的出资足额打进公司对公账户。要是过了约定的期限,股东一分钱都没掏或者掏的金额不够,首先得把欠缴的出资差额全额补交给公司,不能用任何经营开销、个人垫资之类的理由抵扣这笔出资义务。除此之外,这些按时足额完成出资的其他股东,还能向逾期未缴的股东主张约定的违约责任,补偿对方逾期出资给自己带来的实际经营损失。
如果公司对外欠了钱,到期之后完全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到这些没完成实缴的股东,要求他们在自己欠缴的出资本金和对应的法定利息范围内,替公司补上没法还清的那部分债务。公司可以直接给欠缴出资的股东发正式的书面催缴通知,给对方留出一段合理的筹款时间,要是对方在通知要求的期限过后还是没有完成出资补缴,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通过合法的表决流程直接解除这名股东的资格。
不少公司日常运营里很少主动梳理股东的出资履约情况,等到遇到债务纠纷的时候才发现很多股东的认缴出资早就到期但始终悬空。日常可以安排专人定期核对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节点,临近到期前提前提醒相关股东履约,出现逾期情况第一时间固定催缴的书面凭证,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出资,避免后续公司资产空心化损害自身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