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最容易在债务划分上踩坑,明明写好了各自承担多少,最后却突然被债权人找上门要求还钱,这里面的法律规则其实和大家的常规认知不完全一样。
签协议第一步先别急着分债务,得先把两类债务的性质理清楚。要是债务是夫妻俩当初一起签了名的,或者没签字的那一方事后明确说过愿意一起还,还有婚后一方自己借的钱但确实是用来养家日常开销的,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反过来,如果一方私下借的钱数额明显超出了平时家庭过日子的必要开支,比如私自赌球欠的大额债,随便给外人做担保背的钱,这种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主能拿出切实证据证明这笔钱最后用在了夫妻俩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的生意上。
针对已经分好性质的共同债务,夫妻俩完全可以凭着自愿的原则商量各自要承担的比例,商量好的内容写进离婚协议,在两个人之间是直接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千万不能想着靠签离婚协议把所有共同债务都推给另一方,自己净身出户躲债,这种故意规避还款义务的约定对债主是不作数的,人家照样可以找夫妻俩任何一方要求全额还钱。原本就属于个人的债务本来就该欠债的人自己还,不用特意在协议里分割,反而最好直接把这部分写清楚归属,免得之后和共同债务混在一起扯不清。
要特别注意的是,你们俩私下写在离婚协议里的债务划分,只约束你们两个人,对不知情的善意债主完全起不到对抗作用。要是其中一方被债主追着还了超出你们约定比例的钱,还能拿着当初的离婚协议找另一方要回自己多掏的部分。签协议的时候最好把每一笔已知债务的明细、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具体怎么清偿都一条条写明确,遇到金额大、情况复杂的债务,最好提前找专业律师把把关,避免之后无端背上不属于自己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