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知道女方怀孕阶段男方不能随便提离婚,却容易搞混这条限制的覆盖范围。这个特殊保护期具体覆盖三种情形,从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开始,到分娩之后的一整年里,或是女方做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半年内,这段时间里男方主动到法院起诉离婚,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这条规则不是完全封死所有离婚的可能,女方如果在这段时间里明确想要结束婚姻,完全不受这个限制,正常走流程就行。要是自己和对方谈不拢,可以先找社区、妇联这类相关的调解组织帮忙居中协调,也可以直接带着相关材料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接手这类离婚案件之后,不会上来就直接判离,必须先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试着帮两人梳理矛盾、缓和关系。要是查实两人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再也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就会依法准予离婚。
至于例外允许男方在此期间起诉的情况,法律里说的确有必要受理,一般是指女方存在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比如和他人重婚、同居,或是存在严重家暴可能直接威胁到女方人身安全之外的其他极端情况,这种时候继续限制男方的起诉权,反而会进一步损害当事人甚至孩子的合法权益,设置这条规则的初衷本质上还是倾斜保护孕期、刚分娩的女性,还有腹中或刚出生的婴儿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