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责任承担方式分三类。
第一类是民事赔偿责任。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过错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完成民事赔偿后,可向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涉事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追偿。
第二类是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及涉事医务人员会面临对应行政处罚,处罚类型包含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第三类是刑事责任。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医疗事故罪对应的刑事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时,相关权利人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同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固定核心证据,所有维权流程依照法定程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