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全程都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展开,还会结合孩子的实际年龄分层做不同处理。
孩子还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直接归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长期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是明明有能力抚养却完全不尽照顾义务这类明显不适合带孩子的情况,抚养权也可以判给父亲。
孩子已经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抚养权的归属,能协商出一致结果的,优先按照双方的约定来。要是双方谈不拢,法院就会挨个比对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能提供的教育资源、平时和孩子的相处亲密程度等各类细节,最终选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方案判决。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没法再生育,或是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方还有别的子女,这类情况也会作为优先考量的因素,倾斜照顾更需要保障抚养机会的一方。
当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这时候孩子已经有了自己清晰的认知判断,处理抚养权问题必须尊重他的真实想法,法院也会把孩子主动选择跟着爸爸还是妈妈生活的意愿作为核心参考依据。
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月或者按双方约定的其他周期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会结合孩子日常的实际开支、当地普通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还有支付方的实际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同时这一方也拥有法定的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不能刻意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