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轨相关的离婚财产分配,核心规则围绕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展开,先参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通用规则,再结合出轨的具体过错情节做对应调整。
先看法定财产制下的基础分割规则。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出轨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财产分割的倾斜照顾。具体倾斜比例由法院结合案情酌定,通常会体现为出轨方少分对应财产。
再明确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边界。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同居的严重程度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主张。赔偿范围覆盖实际产生的物质损害赔偿,以及对应情节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仅为偶尔出轨的一般过错,不符合触发该项赔偿的适用条件。
最后厘清不参与分割的财产范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法定个人财产。该类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普通的一般出轨情节,仅能适用民法典对应条款的酌定倾斜分割规则。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时,无过错方可同时主张倾斜分割和对应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