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虚假诉讼只有涉案金额达标才能立案,实际上按照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金额从来不是判定是否构罪的唯一标准,办案机关会结合具体的行为手段、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判断,不会只盯着数额数字一刀切。
只要是完全没有事实支撑,凭空编造出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纠纷,比如完全没发生过借款却伪造借条起诉别人要债,拿着编出来的租赁合同去打官司抢他人房产,这种故意捏造事实去提民事诉讼的行为,只要实际影响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或者实实在在严重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已经达到了可以立案的基本门槛,不需要非要等到某个金额指标满足才会启动刑事追溯。
和数额相关的判定参考,也有几个明确的实操边界。如果虚假诉讼的行为直接让其他人被骗或者遭受到1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是法院按照对方提交的捏造证据,对涉案价值超过100万元的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这类保全措施,肯定是要立案追责的。哪怕最后查实的涉案金额没到百万的门槛,只要行为人已经多次用捏造的事实去打虚假官司,或是之前就因为虚假诉讼被法院、公安作出过处罚,之后又再一次实施这类行为,同样符合立案条件。
要特别留意的是,这个罪名只针对民事诉讼领域的虚假起诉行为,如果是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里捏造事实,不会按照虚假诉讼罪来定罪。要是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找证人做伪证,或者借助虚假诉讼直接骗走他人财物,同时又触碰到了诈骗、妨害作证这类更重的罪名,司法机关会按照处罚最重的那条规定来量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