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双方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或者母亲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法定不宜抚养情形的,子女可由父亲抚养。
抚养费标准参照三个维度确定,分别是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父母负担能力。
有固定收入的,按当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前述比例确定给付金额。
名下无工作但有存款、房产等可支配财产的,仍需以对应财产折算抚养费。
确无收入且无财产的,可与对方协商暂缓给付或降低给付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及子女基本需求判决。
抚养费需定期给付,给付截止时间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给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也可选择按月支付。
无工作的一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方生活困难的,可请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以上内容全部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