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女方可依法主张五类正当权益,所有诉求都有现行民法典作为明确支撑。
第一类是共同财产分割权益。正常情况下双方对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现男方存在私藏转移变卖婚内财产,肆意挥霍财产或是伪造虚假债务侵占女方份额的行为,女方可以直接提出让男方少分甚至完全不分对应财产的主张。
第二类是离婚经济补偿。如果女方平时在家承担了绝大部分抚育孩子、照料老人的任务,还曾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协助男方开展工作,没有得到对应的有偿报酬,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专门的经济补偿。双方先协商补偿方案,谈不拢的由法院直接判决。
第三类是离婚损害赔偿。确认离婚是因为男方存在重婚、长期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额外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第四类是一次性或长期性的经济帮助。如果女方离婚后没有收入来源,或是因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男方本身有足够负担能力的,女方可以要求对方给出适当帮扶,帮扶方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定。
第五类是子女抚养相关权益。女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求男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同时合理约定男方的探望细则,避免后续出现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探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