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从自己父母处拿钱,不能直接默认属于家用或者单方个人债务,得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实际资金流向和双方意愿来判断,核心要盯住两个关键维度,一是这笔钱有没有实实在在用到夫妻俩的日常共同开销或者一起做的生意里,二是这笔借款是不是夫妻俩都明确知道且认可的。
要是这笔父母的钱用来买了夫妻俩共同住的房子,覆盖全家日常柴米油盐的开支,给孩子交学费或者照顾双方老人的花销,或是投到俩人一起经营的小店、合作的生意里做周转,哪怕借条上只有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这笔钱也要算两个人的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俩都在借条上签了字,哪怕一开始只有一方出面找父母借钱,之后另一方发微信、打电话明确提过会一起还钱,不管这笔钱最后用去了什么地方,都属于要两个人一起扛的共同债务。
要是借钱的一方拿到钱之后,拿去赌博乱花,买完全由个人使用的名贵收藏,偷偷拿去贴补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远亲,或是父母明知道夫妻俩早就约定好各自赚的钱归各自花,财产分开处置,还把钱借给其中一方,这笔钱就只能算签字借款那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半不需要帮忙还钱。
因为出借人是自己的父母,亲属间的资金往来平时很少留书面凭证,很容易和日常赠与的过节钱、家用补贴混在一起,后续闹矛盾的时候扯不清。大家在涉及这类资金往来的时候,最好提前把钱的用途,之后要不要偿还写清楚,全程留下完整的银行或支付平台转账凭证,不要直接给大笔现金,后续真的出现债务归属的分歧,拿着完整的证据走司法程序,由法院结合全部事实作出最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