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遇到被人蒙着骗着签了合同的情况,不用自认倒霉吃哑巴亏。我国民法典明确给受欺诈的当事人开了救济口子,你完全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去法院或者约定好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把这份签得违心的合同作废。
这项权利不是随时想起来用都能用,一旦你哪天反应过来自己是被骗签了字,从知道被骗的那天开始往后算一整年里你都没提过要撤销合同,之后再想去主张就不会被支持。要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自己本身也有信息认知上的严重偏差,就得在发现问题后的九十天内提出申请,哪怕你一直没察觉到自己被骗,从签合同的那天开始算满五年,你这项撤销的权利也会直接灭失,再也没法主张。
合同被正式撤销之后等于从签字的那一刻起就不算有过法律效力,之前从对方手里拿到的财物得原原本本退回去,没法原物返还的就按当时的市场价折成钱补上。谁当初设局骗了人,就得赔对方因为签这份亏心合同遭的所有实际损失,要是双方都有没留意的疏漏,就按各自出错的比例分担对应的损失。
要是你手里现在还没攥住能直接证明对方设欺诈局的实锤,先别急着去提交申请,第一时间把当初签合同前的聊天对话截图存好,付过钱的流水凭证、对方当初吹得天花乱坠的宣传页和电子版物料全部备份固定,这些材料都会是后续主张权益的核心支撑。超期没行使撤销权的话,这份被你嫌弃的合同就会直接被认定为有效,到时候你不想按上面的条款履行都不行。